2022-11-09 13:35:07
据“江苏高院”微信公众号,日前,江阴法院对“韩剧TV”APP的五名相关负责人侵犯著作权罪一案宣判。一审法院认为,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,案涉“韩剧TV”APP在多个手机应用市场上线,非法复制韩剧795集、韩国综艺节目2127集供人观看,从中收取广告费,共计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221万余元;熊某等5人以营利为目的,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共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影视作品,情节特别严重,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,依法判处熊某等5人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,适用缓刑,并处119万元至13万元不等的罚金、没收全部违法所得。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。